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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军民 律师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股票维权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510244418
  • 手机/微信同号:1381615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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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前提条件?

       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已经被有关机关认定。常见的机关是证监会、财政部或者法院。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证监会或财政部已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对有关责任人作出有罪的刑事判决。这是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也叫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前置程序。


       实践中,有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确存在问题,上市公司自己也公告承认,而且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或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了,但是如果证监会没有下达行政处罚文件。这个时候,股民维权的时机还没有到,还需要再等一等。据我们不完全统计,正在接受证监会调查的上市公司也有大概二三十家,这个时候股民暂时不能起诉。可以到律师那里登记一下,等到处罚文件下达了,律师就可以通知你及时加入诉讼。


特别告知事项
  • 律师费收取方式: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前期不收律师费,直到客户获得赔偿后,再从赔偿款中提取约定比例的律师费(具体以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为准)
  • 该类案件是面向全国股民进行征集诉讼的,外地股民可委托本站律师代理,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可通过邮寄方式签署即可。

罗军民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股票维权律师团队负责人,专注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法律实务,其律师团队代理的股票索赔案件数千起,涉案金额超过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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